會議紀錄 » 99年度店東座談會議

出席會議會員:
全體會員公司店東、經理人
會議內容:
座談會討論內容:


一、聯賣系統:設立一個平台,並設立一個規則系統,讓聯賣系統體制建全。


二、請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向內政部反應,可否將經紀營業人員任職過公司的詳細資料於網路上清楚顯示。


三、推行當經紀營業人員更換公司任職,請離職公司開立離職證明,公司有新進員工時需觀看離職證書。


四、經紀營業人員有專屬法規,可否請苗栗縣政府地政處一同配合,在使用經紀營業人員需要良民證,向地政處備查時也需將良民證做附件。


五、公會印製之契約書,有許多地方未標示清楚,請公會將公會版契約書矯正改良後重新印製。


六、公會教育制度不完善,新進營業人員繳費取得證照,但法規及契約書內容不清不楚時常出差錯。


七、可否推行經紀營業人員護照,當員工到職離職都需有公司蓋章,員工更換公司時店家也可以清楚看到該員工過去任職過之公司。


八、請同業要良性競爭,婉轉說明他人案件,以誠信為出發點,不要用降服務費方式跟同業搶案。


九、請公會派員與苗栗市公所洽談假日開放懸掛廣告時間(開始懸掛時間)及辦法(如地下道周圍、路樹等特殊地點)。


十、請同業相互尊重,各家公司門口邊30公尺內請勿懸掛廣告牌,每個可懸掛廣告招牌之地方請每家公司懸掛2片為限。


十一、請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及公會協助,多多為合法仲介公司做平面雜誌及電視媒體廣告做宣導。


十二、當公司結束營業,以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科或經濟部申請歇業、停業時,一般人往往不知道要向地政處做備查手續,等一年後向全聯會營保金申請退還保證金時發現未備查,地政處可否有變通方式直接將備查公文縮減,可直接向營保金申請退還,或地政處可否跟工商科、經濟部做直接聯繫,不需要公司在向地政處做備查手續。


十三、農地銀行使仲介很難生存,可否從全聯會申訴反應。


十四、請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行文向警察局,陪同地政處、公會做稽查,必免遭受不必要恐嚇及阻撓取締非法仲介業者。


十五、請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向內政部反應,開放網路空照圖、地籍圖,例如一般使用V523等系統方式,方便仲介業做地圖對照等。


十六、地下中人若是公務人員時,請各仲介業者務必舉報出來。


十七、目前開始有經紀營業人員把家裡當做分公司做使用,可否請公會及地政處做處理。


結論:


一、聯賣系統:
草案研擬:委由蔡沅哲理事研擬草案,於下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中討論,後併入資訊化工作項目內,所有會員公司一體適用。


二、營業人員工作經歷(公司)是否能放上網路查閱,須依法行事委由地政處向內政部建議。


三、到、離職:經紀人員到職時須繳交證書由公司保管掛於明顯處,離職時返還該經紀人員證書。離職要開立證明,到職須繳交離職證書審閱,這一點並無法源依據,只能請各會員公司依公司章程開立離職証明並載明權責,以杜絕離職人員從事非法行為危害公司權益。


四、開業、就職經紀人員:依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經營許可),第六條〈不得申請許可之情形〉第1項至第7項。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訂之,請工商管理處於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地政處於許時依法嚴加審核。


五、公會版契約書:有不合時宜之處,請總幹事重新修正排版,連同整套現況說明書予以印製。


六、教育訓練:新訓、覆訓課程皆依內政部規定辦理,講師資歷聘請皆須內政部審查通過,應該比外面的五X補習班、育X科技大學強,莫認為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專業講習座談會每每舉辦都不踴躍,需要一一電話連絡請託出席。公會仍會繼續辦理專業講習服務會員公司,也請各會員公司能踴躍參加。


七、部份會員公司為招攬客戶(買方或賣方),主動降低仲費用並惡意打擊同業實為不可取的行為做法,爾後有此事件一律交由公會紀律仲裁委員究辦。


八、苗栗市的廣告招牌懸掛均依地方自治法施行,今日再附上一份規章請苗栗地區的會員公司依規定懸掛,若有違規一律請苗栗市清潔隊開罰。


九、各家店門口30公尺內勿懸掛廣告及同一地點只可掛2片廣告為限,當日大家也通過,請總幹事不定期至苗栗市視察。


十、公會於日前已發文建請地政處洽詢吉元、信和地方電視台,在熱門頻道打跑馬燈建立形象宣導。


十一、依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司成立、結束皆須到地政處辦理許可及停業手續依法行政無法簡化手續。(不動產仲介經紀管理條例中皆有明訂)


十二、全國農會成立農地仲介(農地銀行)及中央主管機關的立法通過,本會和各縣市公會、全國聯合會皆曾向內政部反應抗議皆無效,立法通過要翻案是很難。


十三、頭份、竹南、公館及苑裡的非法公司不懼公權都勸導多次了,依然在營業請主管機關重視,一是輔導合法、二是取締非法。
部份的公司已非法存在多年了,一次又一次的輔導、規勸不見效果,請地政處明察。
嚴禁公務人員兼職做仲介,若有舉報查明為真一定交由地政處懲處。
把家裏當分公司使用依法要申請,若未經申請子公司、辦公處所都依法不容,若有檢舉一定依法查報地政處裁罰。


十四、目前本縣六個地政事務所皆可申請空照圖,若要像地籍圖、謄本結合中華電信由網路下載沒有辦法,因為空照圖申請全台只有苗栗縣才有辦理中央沒有補助,所以目前無法結合網路由各公司店內的中華電信下載。


以上議題在二場次座談會中均熱烈討論過了:


1、無須送理監事聯席會中討論的,即日生效實施。


2、須送交理監事聯席會中討論研擬的,通過後一併實施。


3、部份文案、議題須縣政府地政處或上級單位協助處置,秘書處將即日發文並追蹤成效。


4、店東、經理人座談會會議記錄,在公會網站亦可查閱。


5、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爾後公會公文、會議記錄、上課訊息…等等,均放在公會網站上,請各店東、經理人務必時常瀏覽公會網站,隨時掌握公會最新活動及訊息,公會網站也可作為聯結多方位網站平台。






各位同業先進、店東、經理人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兩場座談會於日前圓滿結束,感謝各位的真知灼見提出不少寶貴建議,而理監事們將謹記在心、去蕪存菁全力推動會務,使公會更加成長健全。


歷經了全球金融風暴,世界各國的經濟正逐步的復甦,亞洲、台灣的經濟亦在恢復成長,房地產一向都是台灣的經濟火車頭,原本漲幅就落後各國情況,今年政府却進行了多項的打房措施一波比一波強,央行、內政部及學者亦向我們房仲經紀業者開刀,要修改多項的法規來「健全房仲市場」。


概略述說如下:


一、資訊透明化:「房屋買賣資訊」透明化,讓要買或賣的雙方皆有所依據,買賣成交30天內要登錄資料(地段、地址、金額等等)。


二、雙地政士:禁止買賣簽約由單一地政士擔任,避免買賣任一方的權益受損。買賣雙方皆可委任自己的地政士簽約。


三、雙經紀人:內政部學者亦正在研擬「禁止雙方代理制度」,類似雙地政士的功能,買方賣方各自委託經紀人不能由一人兼任買賣雙方經紀人…。


四、仲介服務費:目前有學者、公平委員會內部建議中央、內政部修改規章,調降仲介服務費(佣金),他們認為房仲業是暴利行業,因關係到各地區房價的多寡而要再研究分都會區或依房價區分,各縣市公會和全聯會也正在全力阻擋。


綜觀以上幾點,將來房仲經紀業制度是越改越好(周全),店東的經營條件是越來越嚴,而責任、財務、人員培訓等等壓力更加沉重。
今年的買賣糾紛隨著經濟成長而大幅增加,房屋漏水、審閱期糾紛、廣告不實、賺取差價、惡意中傷別家公司破壞別人成交、私下交易、帶走客戶資料、盜用原公司名片向客人(買方、賣方)收錢(租押金或要約金)就避不見面、意圖非禮新進女員工、婚外情連累店東關門大吉等等可謂五花八門。

開業經營房仲經紀業有兩個基本的條件,值得大家省思、探討:
一、開業經營:房仲業是不錯的行業,有人努力打拼賺了人生第一桶金,更有原事業失敗以房仲業為第二春再度爬起來…。身為店東、經裡人的基本條件、專業知識、財務、人事管理經驗、員工訓練培育計劃…等,外在的環境(景氣)條件(法規越來越嚴),您有長遠的經營方針嗎?
二、人員培訓:近幾年來加盟品牌的公司越來越多,也較為容易招募新人從基礎開始培訓,而較資深的就往獎金高收入的去,除了少部分會員公司有認真的培訓,其餘的都想找有經驗的人較快上手拼業績,變成好的收品性不良也收。往往造成劣幣逐良幣,人都物以類聚屆時公司業績、名聲都受影響不可不慎思。




理事長 陳騰玉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