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15.1.16「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業經內政部於115年1月13日以台內地第1140267470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