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房契約近3成不合格 簽約前必看4大重點

消保處發現近3成包租業者租約內容不合規定,民眾簽約時務必留意(圖/pexels)

拒絕惡房東,民眾在租屋前一定要詳讀契約內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查核包租業者對定型化契約執行狀況,發現近3成業者租約有問題,提醒房客簽約前必讀4大重點。像是租賃期間、提前終止租約、修繕、租賃住宅返還等相關規定,且簽約前一定要把合約逐條細讀,一旦發現有一絲不對勁,應立刻停止簽約,甚至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消保處聯手內政部地政司、地方政府地政局,進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25家包租業所使用的50份住宅轉租契約書,詳查租賃期間、修繕及提前終止租約等15項目,進一步瞭解包租業對「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共查核750項次,結果發現契約內容有219項次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9.2%。

同時,消保處提出在租屋簽約前應注意4個重點,第1是關於租賃期間規定,包租業和原出租人簽訂包租契約後,在包租契約期間內,才有權利將房屋再行轉租給承租人;消費者應檢視「包租業合法轉租證明文件」,並留意「轉租契約期間不得超過包租契約期間」,以免產生無權占有房屋情形。

第2是修繕規定方面,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應由包租業負責修繕,若是包租業者遲遲都沒處理,承租人可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修繕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消費者應檢視契約內容是否有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包租業修繕責任,或禁止消費者自行修繕等情形。

第3是提前終止租約規定,租賃雙方是否能提前終止租約、提前通知期限及違約金上限等重要事項,都有明文規範,以防租賃一方無預警提前終止租約,他方須臨時搬家或房屋閒置;消費者要留意須提前通知的期限,以及業者是否訂定高額違約金,以避免權益受損。

第4是租賃住宅返還規定,當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及承租人應共同完成點交程序,並在房屋返還時同時退還押金;消費者應注意契約中關於房屋點交程序及押金返還時點,避免租賃關係消滅後再生爭議。

消保處指出,對於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包租業,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限期改正,目前有28份契約修正完畢。同時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避免日後糾紛,並逐點核對轉租契約內容,是否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遇到問題合約,應請業者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