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特定股權交易 須報房地稅

勤業眾信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生效,增列特定公司股權交易情況,只要同時符合「持股比率」及「股權價值」要件,也就是公司半數以上價值為不動產,且和該公司半數以上股權交易時,將被視為不動產交易、落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的範圍,須在30日內申報,以免漏未申報遭補稅處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指出,特定公司股權交易持有期間是依「超過半數股權或資本總額」時間而定,並不是以企業持有不動產期間計算,持有企業股權超過半數,且該企業半數價值是由房地構成者,直接納為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

 

 

陳建宏解釋,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權,是按個人交易股票的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規定課稅,並進行申報。然而,在房地合一稅2.0正式上路後,應先判斷個人在交易股權時,若同時符合「持股比率」及「股權價值」,則股權交易應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疇。

 

第一要件、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營利事業的50%;第二要件、處分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50%以上是由台灣境內的房屋、土地所構成,則該處分利得就須按股份持有期間,課徵房地合一稅。

 

陳建宏舉例,資產管理A公司,其股權價值有九成以上是由不動產構成,且股東持有股權50%以上,若A公司進行股權交易時,就落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並不是依照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另外,陳建宏提醒,房地合一稅申報可主張扣除必要費用,包含手續費以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未能提示證明文件,或所提示的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稽徵機關將按成交價額3%計算費用,並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不過實際支付費用大於推計費用時,若能提供合法支出憑證,國稅局會給予認定。

 

陳建宏提醒納稅義務人,因事先將費用憑證保存完整,以免遇稽徵機關要求提示實際費用發生的證明文件時,無法主張費用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