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親屬遺愛傳承必走6流程 3招撙節遺產稅

近期隨戰後嬰兒潮世代退休與步入晚年,不少人面對家中長輩過世,但親屬過世該怎麼做?本報為讀者掌握各項程序,有效避免繼承人與家屬權益受損。

財政部、內政部、勞動部等部會指出,在親屬過世之後,繼承人或家屬需依序走完六大程序,包括殯葬(約7~10日內完成)、除戶(30日內)、法定繼承(拋棄繼承為2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為3個月內)、稅務申報與查詢(6個月內)、移轉登記(6個月內)、申請保險及津貼(2年內)等。

Q:殯葬流程是什麼?

A:殯葬流程就是過世者的喪葬程序,首先,親屬過世要請相關單位開立死亡證明。如果是在醫院死亡,由醫院開立證明;在家死亡,需通知衛生所開立證明;若意外死亡,則由檢察官開立證明。

其次是喪禮,家屬可至當地縣市殯儀館申請辦理,也可自行委託葬儀社或在自宅辦理,但過世者要採土葬,家屬需在出殯前向地方區公所申請「埋葬許可證」才能放入墓園;若採火葬,則需向區公所申請「火化許可證」。

Q:殯葬流程結束後,還有其他代辦事項嗎?

A:完成殯葬流程後,家屬與繼承人還需處理過世者後事,其中最優先的就是除戶,因為家屬需在30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該項時程最為急迫,需優先辦理。

其次則是法定繼承,若過世親屬生前債務過多,若要採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繼承日起2個月內以書面向「過世者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若未提出拋棄繼承者,依現行法令可以享有類同限定繼承的利益,但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沛頌建議,若為成年繼承人,應在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提出「陳報遺產清冊」,才能有效將債務、財產一次列出,避免債權規模較繼承利益更多,反而損及繼承人既有資產。

Q:若要繼承,該怎麼申報遺產稅及其他稅務?

A:大致上可分為稅務申報與查詢,如果過世者有金融遺產部分,家屬在去法院前可先到地方國稅局或六都稽徵機關「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申請查詢過世親屬生前各類金融遺產等財產資料。

若繼承人確定繼承親屬財產與債務,繼承人必須在親屬過世6個月內(可書面申請延長3個月),持遺產稅申報書及書面文件向國稅局報繳10~20%遺產稅,也可直接從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匯入金融遺產資料或採用遺產稅額試算,線上報繳遺產稅。

同時,也要留意綜所稅,親屬過世時如果在死亡年度所得低於免稅額與扣除額情況則免申報綜所稅,若超過課稅門檻,則需由配偶隔年合併申報綜所稅,或是由繼承人在個人過世後3個月內申報綜所稅,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的申報期限(即死亡日起6個月)。

另外,如果要移轉過世者名下不動產,也需在親屬過世後6個月內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Q:報完稅之後,還有其他應辦事項嗎?

A:有,一般來說,多數親屬都有保險及津貼或退職所得,如公保、勞保、農保、國民年金等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資遣費、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繼承人與家屬必須在親屬過世2年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辦理。

Q:如何撙節遺產稅負?

A:最佳方法是提前規劃,最常見的是運用壽險年金保單(要保人與被保人為本人,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且不涉及躉繳、重病、高齡、借貸等投保樣態),還有生前分年贈與提前移轉資產。

此外,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智揚也建議,個人也能從改變名下財產課稅價值計算方式著手,以不動產為例,因現行不動產課徵遺產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多為市價的7成以下,可有效達到節稅效果。

舉例來說,若拿1億元現金購買不動產,課稅現值可能僅7,000萬元,中間差額3,000萬元等於免計遺產稅,惟必須留意未來出售的房地合一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