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節稅注意!14種財產免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照遺贈稅規定,我國有14種財產免計入遺產課稅,包括過世者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慈善機構、公營事業、公益信託的財產,還有過世者的圖書、著作權、發明的專利權、藝術品、公共通行的道路土地等。

依遺贈稅法第17、18條,現行今年遺產稅免稅額單件1,333萬元,而遺產稅六大扣除額為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另有14種財產免計遺產稅,除了過世者或繼承人捐贈給機關團體、政府、公營事業、公益信託的財產以外,還有過世者日常生活必需用具(總額上限為89萬元)、職業工具(總額上限為50萬元)、文化歷史美術相關的圖書物品、過世者自己創作的著作權、發明專利權、藝術品,以及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的森林。

其他還有過世者死亡前五年內已繳遺產稅財產、配偶和子女原有財產、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通行道路土地、無法收回且具備證明的債權和其他請求權,及約定死亡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單、軍公教、勞保或農保等保險金和互助金。

我國遺產稅申報人順位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而繼承人優先順序依序為配偶、子女(或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如果以最基本的遺產免稅額與喪葬扣除額計算,等於單筆遺產若低於1,456萬元皆免課稅。若排除免計遺產類型,再扣除其餘扣除額,剩餘遺產即為遺產淨額,若遺產淨額為5,000萬元以下適用10%遺產稅率、5,000萬元~1億元部分適用15%、超過1億元部分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