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3情形免被追繳

房地合一稅中提供自住者「重購退稅」優惠,不過為確保自住目的,重購後5年內該房子若轉作他途或者移轉者,要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財政部近期發布核釋,3種情形包含「未成年子女就學需要」、「放寬派駐國外」以及「原所有權人過世」,符合條件者可以維持優惠、免被追繳稅款。

重購退稅優惠主要是讓民眾提升換屋自住的能力,所以重購退稅優惠具有一定的條件,包含新舊房屋都是要以自住為用途,如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新舊房屋不論是「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間隔要2年之內。符合重購退稅優惠者,若「小屋換大屋」就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是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重退還稅款。值得注意的是,新購房屋5年內不可以移轉或出租、供營業使用,都會被追回原退稅或者扣抵的稅款。

財政部近期核釋3大情形,包含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的學校要求應設戶籍在學區之內,作為入學條件;本人、配偶因為公務而派駐國外;以及原所有權人過世,導致戶籍遷出或未設籍在重購房屋。

財政部官員表示,實際上只要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中一人仍留在原戶籍,較少發生全家人都必須遷出戶籍的情形,不過考量現實生活中前述3種情形是有可能發生,且皆非投機行為,所以予以鬆綁。

不過國稅局仍要確認房子仍為自住,新購房屋未出租、供營業使用或者執行業務使用,都可以認定為非改作其他用途,才會免追繳稅款,在國稅局查核時,納稅義務人還是要提出相對應的證明文件。

(中國時報 吳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