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夫妻贈與不動產 要繳契稅

2022/05/10 01:28: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配偶之間贈與不動產雖免徵贈與稅,不過常有民眾忽略「契稅」申報。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贈與雙方關係為配偶,仍為契稅的課稅範圍,並無免徵契稅規定。

 

近日有民眾向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詢問,先生贈與房屋給太太,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但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

 

因此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動產標的如為房屋,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