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獨家/避免賠上一輩子!買房前必看的「調解常見六大糾紛」

近年房市火熱,購屋糾紛層出不窮。《三立新聞網》訪問住宅消保會,彙整其調解經驗中,常見六大購屋糾紛。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買房通常是人生最大一筆消費金額,一旦失足,就會陷入長時間的煩惱,建議購屋族應更加謹慎。

一、銷售套路

預售屋的代銷業者經常製造熱賣假象,常見在銷售案場貼滿成交單,或利用網路資訊釋出熱銷訊息,以高價、高熱度氛圍,催促消費者迅速下定,同時誘導消費者放棄合約審閱期,等後悔時,才驚覺已經來不及。

二、廣告不實

預售屋常見「低首付、0手付」廣告,房仲則常以話術「相信我,這間房子一定可以貸款到XX萬或幾成」;但其實貸款多少,並不是業者說了算,而是銀行說了算,不明究裡的消費者聽信並簽約後,經常發生無法貸到足額,最終產生違約的情況,若無法補足,有時不僅失去定金,甚至還必須支付違約金。

三、成屋與設計或廣告照片不符

另一種常見廣告不實的情況,就是廣告DM上,精美的公設或相關設施,成屋時卻全部走樣,看屋當下,一定要詳看設計平面圖,若有贈送家具等物品,也應要求契約上寫上詳細規格(若註明同級家具或家電,也須謹慎)。

四、交易未完成 房仲拒絕返還「斡旋金」

二手屋交易市場,通常透過房仲購買,正常來說,消費者看中某間房子時,會進行「下斡」,約支付10~20萬元,當作請房仲斡旋價格的誠意,合約上,會寫下消費者心目中的價格,正常來說,談好價格到交易完成,斡旋金就會直接抵扣仲介費或房屋價金。

不過,部分不肖房仲會在契約玩文字遊戲,有時候買賣雙方雖然已談好價錢,但中間可能出現某些變卦,導致交易無法順利完成,消費者想「退斡」時,房仲會以「已談好價錢」為由,拒絕退斡。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芸君建議,斡旋金契約是成立在買方和房仲之間,要特別留意契約中的「議價期間、如何取回、轉定金的確認、違約責任條款」,避免在不清楚的情況下就交付斡旋金。關於斡旋的結果,可以透過屋主是否已簽名及收受斡旋金進行確認,買賣契約成立後就會轉成定金而無法取回,但倘若斡旋不成功,買方是可以取回斡旋金的。如果不採取斡旋金的方式,買方也可以透過簽立要約書,兩者在違約金數額有差異,建議評估後進行選擇。

五、隱匿屋況瑕疵

最常見的「滲漏水、海砂屋、壁癌」等瑕疵,以及「週邊嫌惡設施」未詳實紀錄,其實相關調查,本就是房仲應盡之責任與義務,特別是大打廣告,強調瑕疵擔保的業者,更應履行廣告契約,事實上,發生事情後,房仲經常以退佣,並叫消費者控告前屋主的方式,想要置身事外,其實消費者發現瑕疵後,房仲除了擔任磋商角色外,若磋商不成,消費者可同時連同房仲與前屋主一起控告。

六、無用的「履約擔保」、有用的「價金信託」

不少代銷業者,會以「履約擔保」替代「價金信託」,事實上,要避免交易未完成,消費者的價金被移轉至業者手上,必須使用的是銀行設定專戶專款的「價金信託」,而非所謂的建經公司,民間時常以「履約擔保」故意錯誤引用,讓消費者信以為真,最終讓消費者買到傳說中的爛尾樓,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房子。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其實房屋的消費糾紛類型多不勝數,非三言兩語可一言以蔽之,建議消費者,看屋時,就要找可信任、具有相關知識的朋友陪同;簽約時,也要找有相關經驗的律師陪同看約;地政士也一定要選自己可信任的地政士;驗屋時也找專業的驗屋公司協助。才能在最大可能下,避免購屋糾紛纏上自己,毀去一輩子打拚的努力,存款付諸流水,甚至還背上一身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