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管理員被房仲收買 小心觸犯個資法及強制罪

當社區有人要賣房子,房仲往往比其他鄰居先知道!這事情怎麼辦到的呢?新北市永和區一名黃姓讀者向《三立新聞網》投訴,「我家管理員收知名連鎖品牌仲介的禮,然後阻擋其他仲介進入社區,離譜的是,這次是我朋友來找我聊天,只是他職業是仲介,就這樣被擋在社區門口,還要我親自下樓接他,我要揭露這件事的醜陋。」

黃先生表示,「日前我當仲介的朋友來找我聊天,我請他到社區後,跟管理員說是找我就好,同時我也提早將此事告知管理員,結果就莫名被擋在門口,管理員認為他是仲介,所以不讓進社區,最終我還得下樓親自把他帶到家裡。」

他說,「這件事真的離譜,我過去就看過知名連鎖仲介會送禮給管理室,每一次鄰居賣房子,我們都還不知道,知名連鎖品牌仲介就會出現,很明顯就是管理員洩漏口風,這次竟然還因為我朋友穿著他牌仲介服裝,就阻擋在門口,我當下都想飆罵髒話了!」

黃先生說,「雖然當下管理員已告訴我這是個誤會,但基本上在盛怒之下,我已經將此事告知主委,主委也承諾一定處理給個交代,這項投訴,我是想提醒住在社區的人,不要自家管理員被收買了還不知道,希望大家一切平安。」

對於這樣的情況,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房仲普遍都會透過熟悉管理員,或保全掌握社區第一手買賣資訊,這是房仲生態中常見的『潛規則』,也叫做『商耕』。但其實這件事情要相當小心,否則極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以該案為例,管理員還有可能涉及《強制罪》。」

葉國華指出,房仲送禮給管理員已屬於業界常態,除非管委會或管理員所屬公司有內部規定,否則該項行為並不觸法,但倘若房仲透過管理員不當取得個資,兩人就都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最容易發生的,就是管理員將售屋住戶的「電話、戶籍地、售屋原因」等資訊給予房仲,如此一來管理員及房仲都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41條之規定的可能,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人員不可不慎。

除此之外,管理員並無不動產經紀人或不動產營業員執照,如果私下協助住戶帶看甚至仲介房屋成交,從中收取佣金,恐遊走於法律邊緣,可能會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面臨10萬~30萬的罰鍰,最重還會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前些年也曾有社區傳出「封殺」個別品牌房仲之報道,對此,葉國華指出,管理員與房仲人員有私交,想要多幫襯熟人生意乃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除收禮外,還因此禁止其他品牌房仲進入社區,則嚴重妨礙屋主處理財產權益,恐觸犯《強制罪》。

最後,葉國華指出,雖然行業潛規則司空見慣,但是社區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應是管理社區秩序,如果將仲介業務變成主業,那就勢必會影響到住戶的權益,而且,如果管理員沒有把握好尺度和分寸,影響工作事小,觸犯法律事大,尤其面臨高額罰鍰甚至監禁,那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三立新聞 富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