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出售無權狀老屋 記得繳契稅

出售無權狀的老屋時,注意相關稅務規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此類交易契約其實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過在契稅方面,卻符合申報要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主動申報。

 

稅務局指出,有些房屋因為不符合建管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建物登記,也就是因未辦保存登記,而沒有所有權狀;也可能是老房子未辦登記,因而沒有權狀,其中部分房屋可以補正程序成為合法建築物,但其他房屋卻不能向主管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稅務局表示,市面上還是有很多這一類的房屋交易情形,雖然沒有法律上的物權登記,但是建築物已經實質上移轉給買家,不過在這樣的案例中,因為沒有向主管機關登記,因此不符合《印花稅法》的課稅樣態,也就不用課印花稅。

 

《契稅條例》有特別規定,即便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在進行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時,仍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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