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課重稅…僅三縣市落實

政府透過大數據抓出非自住的囤房情形,但在落實到實際的稅務稽徵面,目前僅有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等地區依法制定差別稅率,全國多數地區囤房戶與一般自住者房屋稅率的差異不大。

 

《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宅若作為自住或公益出租,只要依房屋現值課徵1.2%房屋稅;但非自住的住宅,則開放地方自訂稅率,最低不得低於房屋現值1.5%,最高可以課到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情形訂定差別稅率,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

 

雖然中央法規已經開放設定差別稅率,然而觀察目前囤房稅實施情形,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僅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等三個地區,有針對囤房戶數的多寡訂定差別稅率,而實際上將最高稅率訂到3.6%僅有台北市實施。

 

官員表示,除這三個地區,桃園市、新竹縣訂定的囤房稅率也高於法定最低稅率,其餘縣市則多以法定最低1.5%課徵囤房稅。

 

財政部日前已宣示,配合行政院推動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囤房稅屬於中長期必須持續推動的措施,但擔心是修法後可能導致房屋稅轉嫁到房客身上,反而讓坊間租金上漲,不利於青年或經濟弱勢族群,再加上城鄉房屋價格存在相當差距,修訂全國統一標準,仍須多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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