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買屋回租給欠債賣方 小心被告假買賣

有民眾買房後,因無立即住屋需求,就答應並回租給賣方,不料被控涉及假買賣,代書說,「10件回租住屋案中,有9件是假買賣」,大多是欠債人為脫產所為,就算是真買賣,只要回租給欠債的賣方,被告機率超高,提醒民眾回租賣方前,應先釐清其債務關係。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分享,有朋友在新北板橋「新板特區」買房,想說還沒有要馬上住進去,簽約時先答應賣方給其回租,結果5個月就收到法院傳票,被控告是通謀虛偽的假買賣。
 
過去不少欠債民眾,為了脫產將房屋過戶假買賣給親友,實際上未收錢,佯稱回租住在原有住宅中,因此就算是真買賣,也很容易被資產管理公司告。
 
蕭琪琳說,一般民眾買到房屋後,除非是店面,否則很少回租給賣方使用,現實上,「10件回租住屋案中,有9件是假買賣」,大多是欠債的賣方,為了脫產所為,這些資產公司就在守株待兔,無論買賣真假,先告一波再說。
 
縱使真買屋,最後告贏了,卻還要另外花律師費用,歷經1、2年的漫長法律訴訟期,心理飽受折磨,蕭琪琳提醒,假如賣方提出回租請求,要求對方出示聯徵資料,假使賣方欠一胎、二胎,甚至三胎,或債務關係複雜,那麼回租給賣方,就有很高風險被告。
 
另外,房屋回租賣方還有另一風險,蕭琪琳說明,回租賣方後,買方通常不會去看屋,若是遇到房屋有漏水等瑕疵,原屋主表示「還在住,等到交屋時再修」,但若超過發現瑕疵期半年後,事後原屋主推卸責任,超過瑕疵擔保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未來發生糾紛打官司,會對買方比較不利。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說,一般民眾回租給賣方機率不高,若是想回租,仍要簽訂書面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確實回租給賣方,仍會有上述風險,但機率不高,多屬個案,提醒仍要多注意賣方的債權關係,以免發生後續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