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力嗎?怎麼寫?七個超實用問答

存證信函是一種作為保存證據的較正式的文書,作為證明確實已向對方告知義務。存證信函的功能在於「告知」對方,上法院訴訟前的一種「警示」的作用。

 

存證信函相信大家都有聽過,但到底何時會用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又該怎麼用呢? 以下就七部分,為大家介紹:

一、什麼時候需要用存證信函?

二、存證信函能幫助我什麼?

三、存證信函具有什麼法律效力?

四、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五、如何申請查閱存證信函?

六、對方不收存證信函,怎麼辦?

七、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差異是?

 

 

 

一、什麼時候需要用存證信函?

 

當發生糾紛,預計要採取法律行動前,可先寄「存證信函」向對方表明自已的立場。

 

二、存證信函能幫助我什麼?

 

(1)表明立場:發生糾紛要求對方出面處理的一種方式

例如:雙方是親友,若逕行起訴,難免破壞關係,使用存證信函請對方在期限內出面處理,就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但如果對方意圖脫產,寄發存證信函,反而變提醒對方早做防備或加速脫產動作,要特別注意。

 

(2)做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某些情形當事人必須為特定通知,才能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用存證信函可以證明確實曾為此種通知。

 

例如買受人發現出賣人所出售的房屋有瑕疵時,買受人應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出賣人。又例如買受人不依約給付價金,出賣人可經催告程序後,寄發存證信函表示解除契約,而發生解除契約的法律效果。

 

(3)取得證據:如果某人向你借錢,約定一年後清償,但是卻沒有借據,此時寄發存證信函要他在一定期間內清償或一次全部清償,如果對方回信說我們之前已約定好在一年後清償或分期清償,你怎麼可以反悔……等等,則對方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是一種借款的證據。

 

三、存證信函具有什麼法律效力?

 

存證信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針對「你所表明的立場」留下記錄,做為證據。

 

四、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1)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撰寫,或上郵局網站下載格式打字。份數依雙方當事人人數外加一份郵局留存。

郵局網站:線上存證信函下載

(2) 說太多會可能弄巧成拙,將來反而對自己不利,所以內容儘量精簡,應注意人、事、時、地、物等重點,達到法律效果就好。

(3)金額儘量用國字大寫。

(4)案情複雜,最好請專業律師撰寫。法律文件處處是陷阱,要相信專業。

 

→其他注意事項

(1)如有多頁,郵局會在騎縫處蓋騎縫章,故寄件人不需一定要於存證信函上蓋騎縫章。

(2)如有增、刪,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之字數,修改處也要蓋章,文字須清晰可辨。

(3)回執證明是對方已收信的證明,最好與存證信函副本一併釘好保存。

 

五、如何申請查閱存證信函?

郵局會保存三年,如果自己保留的副本遺失或沒有收到回執證明,可以在三年內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申請發給證明。

 

六、對方不收存證信函,怎麼辦?

如果對方拒收存證信函

(1)退回的存證信函完整保留,不要拆封,因為信封上會有退件的理由(查無此人或遷移不明等)。

(2)最好連同對方的聯絡地址及戶籍地址都寄發。如果都沒人收,在訴訟上也許可作為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的佐證。

(3)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因為都沒人收),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照樣可以讓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七、若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的費用是?與律師函的差異是什麼?

 

目前現行使用分為以下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