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賣方誤報土增稅率 限期更正適用優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成交後,賣方要留意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權益,如果這筆不動產原本就是自用住宅使用,但是申報土增稅時不小心依照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只要在繳納期限屆滿之前向稅捐處更正,都還來得及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移轉時要同時試算土增稅並申報,隨後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寄發土增稅稅單通知繳稅,如果賣方一開始申報的時候,原本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增稅,完成申報之後,才發現其實所出售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實都還有機會更正。

官員表示,民眾如果在移轉申報當下錯誤申報,可在土增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前,通常是稅單寄發起算30日,向稽徵機關提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