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屋頂設廣告塔、棚架 免課房屋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1)日表示,頂樓架設廣告塔、棚架等做法,對屋主而言或許可以獲得額外的收入,不過由於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因此這類裝置並非房屋稅課稅範圍,不用列入應稅面績課稅。

官員指出,房屋加設裝置是否應課房屋稅,這是累積數十年的問題,早在1973年財政部就作出函釋,針對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用途上並不會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只會增加房屋的重量負擔,因此並不用課徵房屋稅。

至於廣告外牆的部分,官員指出,原則上房屋稅看的是屋內的使用情形,因此外牆張貼廣告,一方面不會增加房屋稅應稅面積,另一方面也不影響房屋本身作為住家用或營業用的認定。

針對頂樓加蓋棚架,官員指出,財政部1981年則有作出另一函釋,若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這類棚架只有遮陽、蔽雨的功能,能增加的房屋使用價值也很有限,因此這類簡陋的棚架,也可免予課徵房屋稅,譬如大樓天井頂層加蓋防雨、未做其他用途,也可以免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