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房屋移轉避當冤大頭 買賣、繼承、贈與大不同

不動產常見移轉方式有「買賣」、「繼承」、「贈與」,有網友問,「阿公有房子,想過戶給孫女」,到底哪種方式比較節稅,扣掉繼承狀況,專家建議,買賣作自用的土地增值稅,因為只需負擔10%稅率,成本會比較低,但是二等親買賣需有資金流向證明,建議及早以每年220萬元現金給予,用時間換取節稅空間。
 
義祺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林雪鳳表示,由於阿公在世,無法選擇繼承過戶,而買賣和贈與各有其好處,兩者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規費,但買賣的賣方,可適用較優惠的自用土地增值稅率,不過,二等親買賣還需有資金流向證明,即孫女需確實有付錢給阿公,否則將被國稅局要求補稅處罰。
 
而贈與的好處,若房屋公告現值在220萬元內,贈與人可善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省掉贈與稅,房屋的公告現值若高過220萬元,

可用逐年贈與方式,分割贈與房產,達到較佳的節稅方法,但是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自用優惠稅率,另外還須提醒,

若未來受贈與人有賣屋打算,將可能產生鉅額房地合一稅,例如該房屋公告現值為190萬,賣出價格為700萬,此筆510萬的價差,

就會認定是賣方的獲利金額,進而計算相關稅額。
 
代書陳芳瑩表示,買賣和繼承的比較成本,主要差在土地增值稅,如果是自用土地增值稅,只需負擔10%稅率,

且買賣交易所得稅的金額通常不大,因為土地跟建物比例不同,300萬的房產,交易所得稅可能僅有1萬,因此買賣成本較低。

而贈與則須負擔20%至40%,兩者差別較大,資金條件可以的話,通常會建議客戶選擇買賣方式過戶,節省稅賦,不過前提是須有資金支付證明,

建議及早以每年220萬元現金給予,當作購屋資金,用時間換取節稅空間。
 
陳芳瑩補充,假如可以選擇繼承,由於房地合一稅是在2016年1月1日上路,若被繼承人的房產是在2015年前已取得,則建議可採繼承,

因為遺產稅的個人免稅額較高,有1200萬額度,相對被課稅機率較小,也可省掉贈與稅、契稅、土增稅。(黃政嘉/台北報導)

買賣的土增稅可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資料照片有房子想過戶給親人,選擇買賣是較划算的方式,但須注意取得時間是否為房地合一稅上路時。資料照片買賣移轉不動產,孫女須提早規畫準備資金,避免被追稅。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