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休閒農場露營地預告放寬 限農地10%、2000平方公尺

近年國內露營風氣興盛,農委會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擬將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面積從佔農業用地5%為限,且不得超過1000平方公尺,放寬至10%且不得超過2000平方公尺。農委會輔導處已於6日正式預告,預告60日收集各方意見後檢討修正,將盡速於年底前公告實施。

 

 

 

輔導處休閒農業科科長楊欣佳表示,此次修法經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及參酌產官學界意見,檢討休閒農場內露營設施設置面積合理性,將露營設施佔農地面積提高至10%,且不得超過2000平方公尺;休閒農場以農業體驗活動為主,但也希望透過設置露營設施而不必蓋太多農舍或住宿設施,減少農地負擔。

 

 

 

楊欣佳指出,以現行露營設施佔農地5%且不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標準,國內休閒農場約5至6成達標,修法後佔比10%且不超過2000平方公尺的標準,則大約可涵蓋目前已取得登記證及已同意籌設之休閒農場9成,故預估修法後休閒農場的露營設施不會增加太多。

 

 

 

此外,「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去年5月18日即曾修法,修法前本定設置休閒農場土地面積門檻為0.5公頃,但修法後則要求休閒農業區外設置休閒農場門檻為1公頃,使得區外土地面積介於0.5至1公頃者,必須提升至1公頃才可設置,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故此次修法亦同意業者0.5公頃以上土地即可籌設休閒農場。

 

 

 

楊欣佳說,此次修法預告時間60天,因修法涉及業者權益及產業發展,預告後不會逕行公告實施,會依預告期間收集各界意見補充修正,再盡速於年底前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