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租屋問蘋果】房東拒房客遷戶籍有理 還能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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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租賃契約上路,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戶籍,但有房客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找房子屢屢碰壁,

就是因為房東不讓他戶籍遷入租屋處,他抱怨,「這個法令根本是沒有用的。」崔媽媽基金會表示,

新版租約規定是,不得「約定」承租人不能遷入戶籍,換句話說,房客在租屋前要求遷戶籍,

房東有權拒絕租屋;房客在承租後要求遷戶籍,房東有權要求終止租約,「規定確實很難被執行。」

 
從事餐飲業的潘姓男子(30歲)向記者表示,因符合新北市租金補貼資格,想在三重區以2萬元左右的價格,

承租三房物件,但申請補貼需遷入戶籍,以及申請租屋證明,房東都因為要申請證明,可能影響繳交的稅金變多,

不願意將房子租給潘男。
 
潘男不滿抱怨,明明新版租賃契約規定:「不得約定承租人不能遷入戶籍」,

為什麼房東為什麼還能夠拒絕讓房客申請遷入戶籍,他說:「我懷疑這個法令根本是沒有用的!甚至有房東表明,

如果我要申請遷入戶籍和申請租屋證明,多出來的稅金要我來負擔。」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所訂立的內容是,不得「約定」承租人不能遷入戶籍,

所以若是承租人租屋前表明要遷入戶籍,那房東有權拒絕出租房屋;若承租人在租屋後才要求遷入戶籍,

房東也可以要求終止租賃契約,「只要沒有事先約定不得遷入戶籍就可以了。」
 
至於房東要求承租人給付申請租屋補助後多出來的稅金,曹筱筠表示,「就算有把協議寫入合約,

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

淡水一名陳姓房東表示,如果承租人要把戶籍遷進來是沒有太大的問題,主要會考慮跟承租人還不夠熟悉,

怕他們把租屋證明或申請後的戶籍謄本拿去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