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出境2年以上 地價稅優惠稅率恐成一般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處詢問,收到改課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並補徵5年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的地價稅,設籍人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且期間仍有入境紀錄,為何會遭改課補徵呢?
 
官員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而該案例的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人,因出境2年以上,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但戶籍已被戶政機關改為辦理遷出登記,雖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仍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規定。
 
因此,官員提醒,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設籍人因工作、留學等原因出境達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改為遷出登記後,在入境時仍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