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發布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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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47號

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附「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部    長  李 鴻 源